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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引起的劳资争议

作者:姚启亮劳资争议女职工中国产假生活费

摘要:我是浙江某私营制衣厂的缝纫工,2004年11月26日生育一对双胞胎后在家休息,2005年1月7日接到厂方通知让我上班。我因双胞胎生育且系难产,身体恢复较慢,没有回厂上班,直到2月底才开始上班。厂方以我违反厂规为由,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70元。我向厂方提出,生育应享受90天产假,自己并没有违反规定,要求补发所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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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天地

《女性天地》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致力于提高妇女素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介绍社会主义的妇女、家庭观念,推动社会正确评价妇女,为妇女的彻底解放服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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