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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绿色建筑人民政府商品房买卖合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限期改正主管部门建筑物所有权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27日(2018年7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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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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