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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保密工作国家秘密党委办公厅保密事项党办涉密信息系统定密保密期限行政管理部门保守国家

摘要:<正>宁党办[2014]24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由国务院646号令公布,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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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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