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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定

机动车辆安全监察产品质量常务会议监督检验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报告登记部门不合格使用单位

摘要:<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9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王正伟2009年12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场车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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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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