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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国家税务总局一条根适用税额农用地转用审批非农业建设三条长谢用地申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部长谢旭人局长肖捷2008年2月26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第三条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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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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