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杉; 郝川盗窃未遂量刑参照行为无价值
摘要:2013年4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以数额较大财物为目标盗窃未遂排除在犯罪之外。事实上,无论从罪刑均衡原则,还是从盗窃罪犯罪持续扩张的刑事政策来看,以2万以上数额的财物为目标的盗窃未遂,应纳入刑法的规制。盗窃未遂应以目标财物数额对应的既遂为量刑参照。对于盗窃数额的主客观出现偏差的情形,借鉴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理论,以具体的危险界定可罚的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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