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水林个人所得税家庭征收制综合制高收入群体信息化
摘要:2018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综合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增加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大病医疗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和继续教育支出等扣除项目,但这只是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初始阶段。本文对最新个人草案进行分析,提出当前个税在课税模式、纳税主体、税率设计和费用扣除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把现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课税模式改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课税模式,综合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8000元/月,税率调整为5级累进税率,引入纳税人识别号,瞄准资本性收入并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监控,在互联网+税务背景下,以大型税务企业为抓手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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