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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话费赠手机支出能否税前扣

预存话费支出手机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移动通信推广使用促销手段

摘要:问:我们是一家从事移动通信的公司,近期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入网和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预存话费赠送手机的促销手段。请问赠送支出能否在计征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答:依据《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52号)规定:(一)对已有用户或使用者的赠送支出,可作为商业折扣,直接按所赠送服务的正常价格抵减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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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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