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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设备一并出租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作者:张云混合销售行为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出租设备厂房国家税务总局销售服务

摘要: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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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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