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志会增值税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改营业现代服务业业务
摘要: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2年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等8省市,其中北京市9月1日启动,成为全国继上海之后第二个试行“营改增”的城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并增加广播影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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