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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耗用材料是否允许全额加计扣除

作者:周军材料研究开发费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开发活动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直接消耗研发活动

摘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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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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