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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计月1日前未加计的研发费是否追溯加计扣除

作者:向英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开发费用扣除项目纳税事项财政部科技部实务

摘要:答:实务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现本企业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新增的加计扣除项目,可以追溯加计扣除.好像等到2016年,就可以依据此文件对2013年~2015年的纳税事项进行追溯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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