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力土地开发成本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国家税务总局经济利益计税价格国税
摘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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