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天板企业所得税预缴微利征收查账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摘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79号)的规定,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企业预缴申报2015年第4季度(或2015年10至12月)所得税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省级期刊
人气 652098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199 评论 78
人气 473195 评论 78
人气 463006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