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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应当如何纳税

作者:张天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税货物放弃应当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销售

摘要: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前,转让一项技术,公司主动放弃增值税减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问,主动放弃增值税减免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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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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