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股权激励行权后取得收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张文明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缴纳行权收益境内上市公司财产转让所得证券二级市场

摘要:问:公司对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在行权后取得的收益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股权激励对象在行权之后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区分不同情况:一是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收益,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