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宇楠增值税发票奖励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税货物货物供应价外费用货物买卖
摘要:问:我公司向境内供应商采购增值税应税货物。为了奖励供应商保证货物供应,在年末供货量达标后,将支付供应商一定的奖励费。请问,奖励费可否视作我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的货物买卖的价外费用,对方可否就此给我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我公司对在年末购买量达标后,将支付购买商一定的奖励费。我公司支付给购买商的奖励费应当如何处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省级期刊
人气 651440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6946 评论 78
人气 472637 评论 78
人气 462533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