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未支付款项而未取得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作者:赵美茹税前扣除发票租赁费用付款合同约定a公司权责发生制资金紧张

摘要:问:我公司租赁A公司房屋,根据合同约定,租赁费应按月支付租金.2014年下半年,因我公司资金紧张而未及时支付租金,A公司相应也未提供发票.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我公司当年按照合同计提房屋租赁费用20万元.请问,对计提但未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因未取得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