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合同赔偿缴纳价格变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价外费用
摘要:问:我公司与一家客户签订了一份三个月的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了售价(三个月内价格不变)、数量及订金;因价格变动太大,三个月后此合同未执行完,客户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客户同意对未提货部分按一定的赔偿价款进行赔偿.请问:此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吗,需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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