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同一投资主体之间资产无偿划转的财税处理

作者:李歌歌划转工作投资主体财税处理资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同一国有独资企业

摘要:资产无偿划转本是国有企业的产物,《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第二条对无偿划转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由此可以看出,无偿划转一般是在纯国有产权单位之间进行.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