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良林签订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风险分析税收法律涉税抵触商住楼纳税检查
摘要: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县国资委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以31套商住楼作价848万元,用于抵缴某开发项目取得土地的价款及有关规费(商住楼由国资委用于安置回迁户),由此产生的所有税款、发票开具等均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关.当地税务机关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开发公司以31套商住楼抵冲取得土地的价款及有关规费,要求该开发公司对该业务产生的91万元税款按规定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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