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波房屋销售价格个人借款涉税处理房地产公司低价税务机关利息费用合同约定
摘要:A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销售给张某一套住房,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其所销售的房屋与同期同类房屋销售价格落差很大,对此产生了怀疑.查账发现:2011年A房地产公司向张某个人借款200万元,该房系抵偿张某个人借款.从公司账面上看,截止2014年三年期间并未体现支付张某任何利息费用,显然不符合常理.几经询问,公司老总才道出其中的实情:A房地产公司与张某借款合同约定,所借资金按年息3分计算。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