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政策免征增值税享受收入公司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C2014371号)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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