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务院令非耕地征用缴纳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以及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七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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