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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征答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房屋所有权2010年军分区合作开发资金联合

摘要:1.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应当如何纳税 问:本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公司与当地军分区合作开发房地产,即由军分区出土地,我公司出资金联合开发经营用房。根据联合开发协议约定.我公司对所开发的经营用房租金使用20年后将所建的建筑物无馇归还给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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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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