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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同项目的盈亏可否相互抵消

作者:赵冉冉土地增值税清算盈亏普通标准住宅房地产项目增值额数额较大增值率

摘要:问:2012年我公司同时开发两个房地产项目,并同时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在清算时,A项目盈利,其中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为负数,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的房产增值额为正数,而且增值率很高,需要交数额较大的土地增值税.请问,不同类型房产之间增值额的正负可否相互抵消?B项目总体上为亏损,但是,按分类清算的方法计算,其中唯有商铺获利,计算的增值额为正数,增值率很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同时清算的两个项目,盈亏可否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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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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