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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与清算

作者:肖贺然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预缴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竣工结算成本确定

摘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与清算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预征就没有清算,没有清算就不会产生预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但目前普遍反映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计算麻烦,准确率不高.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与清算呢?下面笔者将分别介绍预征与清算的方法,供广大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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