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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设计公司分公司是否就地纳税

作者:张明星非独立核算设计公司申报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应当劳务

摘要:问:我公司从事设计业务,总公司设在湖南.现在广西玉林设立了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请问:1.分支机构提供设计劳务是否应当就地申报纳税?2.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应当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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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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