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芳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费用关联方主管税务机关子公司被投资企业纳税调整交易原则
摘要:问:一般来说,关联交易因不符合市场独立交易原则而应当进行纳税调整.2013年我公司将资金借与子公司使用,因关联债资比例超过了规定的标准比例,子公司支付我公司的部分利息费用被主管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请问,被投资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是否应当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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