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慧芝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纳税产权a公司转让价格土地使用证公司效益
摘要:问:本公司于3年前受让A公司5亩土地,原本计划用于自建办公楼,每亩价格为28万元,已支付A公司土地款并取得了正式发票,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公司在土地上进行了“三通一平”,现在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准备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每亩转让价格为33万元.由于产权并未过户到我公司,转让主体仍然是以A公司名义,但土地转让款全部归我公司所有.请问,我公司取得的土地款应当如何纳税?受让方应当缴纳哪些税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