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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捐赠物资如何享受免征进口税税收优惠

作者:何旭税收优惠抗震救灾捐赠物资进口税免征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汶川特大地震

摘要: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第八条规定: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财政部关于进口抗震救灾物资免税通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8〕70号)对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进口抗震救灾物资的免税通关事项等进行了专门规定,但现行税收政策明确对部分商品不得享受免征进口环节税收优惠.请问,税法规定范围内救灾捐赠物资如何享受免征进口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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