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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三个节点

作者:李长奎所得税政策搬迁企业节点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企业政策社会公共利益资产处置

摘要: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不包括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等.在企业所得税上,2012年出台的《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与此前的规定存在的重大差异在于“搬迁中购置资产支出是否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以及以搬迁收入购置资产的折旧、摊销可否税前扣除”两个方面.由于搬迁过程中购置土地、厂房、办公楼等是搬迁支出的大项,原来允许从收入中扣除改为不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使得企业搬迁所得突然大幅增加,为税收政策的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将有关购置资产在收入中扣除的规定作了适度的调整.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先后政策的衔接上,应当把握以下三个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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