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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征答

企业所得税长期待摊费用租赁房屋费用支出摊销期限会计处理租赁协议法定代表人

摘要:1.租赁房屋新建门楼的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我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亲属自有的商业用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间为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2013年5月,公司在大门外新建一个仿古门楼,土建和装修支出共计19.8万元,公司拟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四条:“对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5年”的规定,将这19.8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5年期内分期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15年2月28日租赁协议到期后,将剩余的摊销额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请问,我公司这样进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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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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