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浩林税务行政处罚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2010年
摘要:问:2014年4月,我公司因使用假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3.75万元.税务机关发现后,认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使用假发票行为进行处罚,并对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处罚.对此,公司财务人员均不理解,认为当地税务机关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原则.请贵刊予以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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