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递延纳税养老保险体系国家税务总局职业年金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
摘要:问: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请问,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处理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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