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艳产业政策鼓励类西部大开发公司税收优惠文件享受农资连锁经营
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农资连锁经营的民营企业,总公司2011年9月在四川成都成立,2012年在全国十九个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共计19家,其中有9家设立在内蒙、新疆等西部地区.我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总公司和设在西部地区的9家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的鼓励类项目.在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税率优惠时,总公司所在地税务局要求我公司取得四川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请问,总公司和设在西部地区的9家分公司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是否可以由四川省经信委统一出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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