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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你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即征即退政策捐赠支出销售货物直销方式贫困地区

摘要:1.问:公司采取直销方式销售货物,应该如何对增值税销售额进行确定?2.问: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3.问:某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我国贫困地区进行捐赠,其捐赠支出是否需要并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4.问:某公司是符合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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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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