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光新预提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咨询业务利润核算税务部门纳税调整汇算清缴
摘要:问:2013年12月,我公司发生的两笔加工费业务和一笔咨询业务,至12月底,因对方没有开具发票而没有支付.为了确保利润核算的正确性,在2013年底关账前,我公司在账面上对这三笔费用进行了预提,但根据以往经验,税务部门对企业年末账面不允许有预提费用.请问,我公司在汇算清缴时一定要对这三笔预提费用纳税调整吗?如果可以预提,那么预提费用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应该具备哪些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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