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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征答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税务总局残疾人就业农村合作医疗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

摘要:代残疾人缴纳的城镇居民保险是否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问:我公司为福利企业,日前雇佣了一批残疾人(其中部分残疾人已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或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其中共同条件之一为: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请问,我公司代残疾人缴纳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可以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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