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明克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会议费经营活动合法凭证税前扣除规避风险差旅费
摘要:问: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请问,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处理?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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