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长伟营业额建筑设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服务合同工程项目红字发票设计费营业税
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2013年7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A工程项目的设计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50%的设计费,并开具了营业税发票交给对方.2013年8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紧张,确定暂停A工程项目的开发,与我公司协商后双方决定解除设计服务合同,我公司退还收取的设计费.2013年8月1日全国实行营改增试点,我公司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现在我公司退还设计费后,无法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减除营业额.请问,缴纳的营业税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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