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国平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农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办法生产资料
摘要: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入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可以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年初我与几个朋友合资兴办了一家万寿菊食用色素加工厂,为保证原材料供应,我们在春耕时与一些农户签订了万寿菊种植、收购协议,明确先由我们支付一部分定金或者无偿提供种苗、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生产资料,然后在收购农产品时从应付的收购款中扣回预付的现金和垫付生产资料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如何开具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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