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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作者:杨臻销项税额广告设计设备租赁经营范围印刷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经营

摘要:问:我公司是设在北京市的一家印务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提供印刷品印刷、排版、装订,同时兼营广告设计、制作、设备租赁等.其中,提供印刷品印刷、排版、装订劳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广告设计、制作和设备租赁申报缴纳营业税.最近,国税局通知我公司从2012年9月1日起,经营的所有项目都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截至2012年8月31日之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广告设计、制作和设备租赁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可是,该公司8月账上还有15万元的上期留抵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都已经通过认证,也用于生产经营了.是否还能抵扣?需要转入成本吗?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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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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