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关联企业借款未收取费用应如何处理

作者:严峻; 吉增企业借款关联企业费用检查人员税务登记2010年资金占用费法定代表人

摘要:问: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我公司甲企业2010年账册时发现甲企业借出人民币100万元给乙企业(其实是关联企业,但该企业没有列入检查范围),使用一年,未收取资金占用费,遂认定甲企业要申报缴纳金融营业税.我们认为无论是甲企业还是乙企业,都是我公司的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等于左口袋的钱放到了右口袋.两个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都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一个人的名字,不存在甲企业、乙企业关联不关联的问题.因此,甲企业根本不需申报缴纳营业税.请问,关联企业借款未收取任何费用时,也要缴纳营业税吗?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