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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吗

作者:李素萍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应税营业员工服务矿山企业公司

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矿山企业,为了方便员工上下班,自购了几部客车,专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请问,我公司这种为员工服务的行为属于非营业活动吗?属于“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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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纳税》(CN:53-120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纳税》杂志长期坚持把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作为本刊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标准和经济学与管理学系列杂志编排规范,注重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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