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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收购金应缴纳营业税吗

作者:楚宏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合同营业税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市政府交易中心单位

摘要:问:我单位与本市土地储备中心达成协议,我单位土地使用权先由当地市政府收回,再由政府以土地“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给开发公司.为此,我单位特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同时收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收购金额500万元.请问,此行为是否属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需缴纳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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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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