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志耕委托加工商品销售额外贸公司出口产品生产型企业控股子公司税务稽查税收政策
摘要:案例某税务稽查组例行检查甲外贸公司.甲公司共有职工九人,主要经销一种化工合成的A产品,有五间总面积不到130平方米的办公室,没有仓库,但被检查年度甲公司的商品销售额为8.6亿元(其中大部分为出口销售额),盈利达0.72亿元,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的税收政策,甲公司销售的产品均是委托外地一生产型企业乙公司加工(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从账面情况来看,甲公司的会计核算简单、清晰,但业务发生额较大(明显与其人员规模不相称).主要核算内容是从国内丙公司购进B原材料,再委托乙公司加工生产成A产品并支付加工费,产品完工后甲公司并没有收回A产品,而是将完工的A产品从乙公司直接发往海关用于出口或销售給国内其他企业,甲公司账面上直接做加工收回和销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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