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四新企业合并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合并企业享受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
摘要: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可见,税法所称的企业合并是合并企业对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合并,既包括传统的“无偿”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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