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钢铁公司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供应商税务机关国税机关救济措施
摘要:2004年5月,某钢铁公司的一家矿石供应商被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经查实,该供应商增值税进项税票为交易第三方提供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地国税机关认为接受供应商供货的某钢铁公司在该交易中取得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为善意取得,遂向钢铁公司送达了补缴决定书,要求钢铁公司补缴税款3000余万元.钢铁公司接到税务局的补税通知书后,立即缴纳该笔税款,并未提出异议和采取任何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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