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虎坏账准备金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计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坏账损失
摘要: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纳税人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规定:取消对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行政审批.据此,纳税人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自行提取坏账准备金.我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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